2019年4月2日 星期二

[生活] 應該要有條件的開放安樂死


我覺得,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,應該有權力選擇安樂死:
己達法定退休年齡
身體有長期病痛

從個人角度出發,較消極的想法是,你若長期被病痛所困,無論生活能否自理,以前的興趣因為身體退化而無法繼續,你很難活的有尊嚴時,是不是該讓你有安樂死的選擇會比較好,很多人的願望都是能好走,但好走不是你能決定的,若你是久病需要被照顧,活著真的很不快樂,除了自己不舒服還會覺得拖累家人,真的會覺得這樣痛苦不如一死;而較積極的想法是,你的投資理期保險規劃,有一個很大的問題,就是你不知道你會活到幾歲,若能知道的話,錢的利用會比較有效率,若你決定你 70 歲要安樂死,你可以選擇 65 歲退休後,把財產分在這五年花掉,花完後就離開人世。

我覺得我以後很有可能會用到安樂死,老了若吃東西沒啥味道,想打電動手腳也不聽使喚,身體可能也有些病痛而無法出門走走看看世界,最重要的是,另一半若是也走了,那活著真的不知道要做啥,還不如把財產好好規劃一下,把錢花光光,然後安樂死,一定會比繼續活著開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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